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发出停工通知,责令停止施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