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区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采用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

(一)监督抽查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包括国家和地方的监督抽查,是有规划、有组织对重点产品质量进行较大规模的检查;

(二)统一监督检查是对某类产品质量进行全自治区范围的检查;

(三)定期监督检查是按照确定的产品检验目录和检验周期进行的检查;

(四)日常监督检查是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以及消费者和有关组织举报、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进行的检查。

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或者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的计划实行。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