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第二十三条有效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检验的依据:(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三)产品标识中明示的内容、实物样品、产品说明或者广告、合同中的质量约定与技术要求等;(四)经批准的质量监督检验方法、质量检查细则和质量判定规则。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