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提供下列条件:

(一)技术、场地、设备、仓储、保管或者交通运输工具;

(二)票据、账户、合同文本;

(三)标识、包装物等。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