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九条有效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由于集会、游行、示威负责人的原因,致使通知无法送达的,视为撤回申请。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