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会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日期推迟五日。

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将协商结果报告主管机关。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