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条已废止建立合理的中医价格机制,中医特色技术劳务收费标准,应当体现中医劳务价值。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