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三章 教育和科研第十九条已废止每年10月22日“国际传统医药日”为全省中医宣传日。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新闻出版部门以及有关学术团体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在全社会普及中医知识。中小学健康教育应当包括通俗易懂的中医常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