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继承和发展中医学,发挥中医在卫生事业中的作用,适应人民群众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保障公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