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第四节 房地产交换第六十一条已废止房地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交换:(一)未依法取得权属证书的;(二)权属有争议的;(三)有租赁纠纷的;(四)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五)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