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屋、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镇饮用水源,加强供水管理,水质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集中供水。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