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和集镇(以下简称村镇)规划,以及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本条例。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的建设除外。

城市规划区内村镇的规划和实施,国家《城乡规划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