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计、施工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承担村镇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施工任务。严禁无证或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建筑设计、施工任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