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第十二条已废止村镇规划的实施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大多数村(居)民的意愿,量力而行,逐步实施。提倡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