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保障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步提高。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