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对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研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2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