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对为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