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修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开展体育活动为名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二)干扰、破坏学校体育教学秩序的;(三)利用体育竞赛从事赌博或者其他违法活动的。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