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六章 保障条件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体育设施的维修、保养由其管理、经营人负责。非营利性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保养、维修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