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六章 保障条件第四十条已修改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居住区,规划部门、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规划建设体育设施。城市居住区体育设施必须与居住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