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省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育教练员资格认证制度。未取得体育教练员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体育教练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