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四章 竞技体育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鼓励、支持开展竞技体育活动,积极培养、引进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