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体育第十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校教育的组成部分,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作为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