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二章 社会体育第十三条已修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实施公民体质监测,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指导公民科学健身。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2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