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务委员会其他办事机构负责人,由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通过任免。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需补充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通过任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