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务委员会其他办事机构负责人,由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通过任免。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需补充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通过任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