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常务委员会分别书面通知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