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由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未决定任命或者免职之前,不得到任或者离职,提请任免机关或者其他机关不得公布。任职、离职时间以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