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养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协议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履行协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