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老年人参加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报酬,而扣减其养老金或者福利待遇。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