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六十四条已修改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照《选举法》及本实施细则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投票结束后,缺席的选民不能再行投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