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选举程序第六十二条已修改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和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当场开箱计票,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后,送选区统一计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