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应当发扬民主,充分酝酿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和群众基础。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