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四十条已修改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可以少于或者等于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但不得多于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