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