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共就业服务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机构为失业人员和特殊服务对象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