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技术市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