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