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技术交易条例/第四章 技术交易鼓励措施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企业单位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可以一次或者分期摊入成本。事业单位支付技术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可以在事业费包干结余或者预算外收入中列支;没有事业费包干结余和预算外收入的,可以在事业费中列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