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企业单位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可以一次或者分期摊入成本。

事业单位支付技术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可以在事业费包干结余或者预算外收入中列支;没有事业费包干结余和预算外收入的,可以在事业费中列支。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