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技术交易条例/第二章 技术交易第十七条已修改技术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以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登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的《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予以登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