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全年向社会开放,并公布开放时间。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应学生特点的全民健身项目。

不需要增加投入和专门服务的公益性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免费开放;需要消耗水、电、气或者器材有损耗的,可以适当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收费的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实行优惠。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