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具体措施。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