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建立对省外调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和备案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