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二)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安排,按期完成学习任务;

(三)由所在单位提供费用,在国内外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应当与单位就接受继续教育后的服务事项订立书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