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八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有关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二)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安排,按期完成学习任务;(三)由所在单位提供费用,在国内外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半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应当与单位就接受继续教育后的服务事项订立书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