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七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规定的脱产学习时间;(二)连续脱产半年以内、半脱产一年以内接受继续教育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与个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享有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申诉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