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不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不服从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安排,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的,所在单位可责令改正、退还学习费用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