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人事行政部门对继续教育工作应当定期组织评估,每三年对各行业继续教育的内容、效果及总体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估。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