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十条有效经营严重困难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继续教育办法。要充分利用停产、半停产或者转产的空余时间,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习。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