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已废止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所使用的“两书三证”,由开发区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分批领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提供。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