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废止开发区管委会为实施总体规划,决定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已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或安置的,被拆除的单位(户)应按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可申请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