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九条已修改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参与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技术推广计划;(二)总结推广本地先进经验,引进新技术;(三)参加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高产、优质、高效益示范点;(四)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五)搜集、整理、传递农业科学技术情报和经济信息;(六)发展和完善乡、镇、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